为加强小学行政管理效力,使各项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每周一上午10:10在主教楼209会议室召开小学工作例会。学校校长、小学副校长、小学校长助理、小学德育处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小学教务处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年级部主任、综合办主任参会(必要时教研组长列席会议)。小学副校长主持。小学分管德育、教学副校长汇报本周德育、教学主要工作,年级部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和本周需协调解决事宜。个别特殊事宜可在会后由小学校区领导班子集体商议。
2、每周一中午13:30-15:00在小教楼116会议室召开德育工作例会。小学副校长,小学德育处主任、副主任,年级部主任参会。小学分管德育副校长主持。年级部主任汇报近期重点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
3、每周二下午15:30在小教楼116会议室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小学副校长,小学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参会。小学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教研组长汇报近期重点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
4、每周五下午15:30在主教楼二层阶梯教室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如遇全校教师大会可改至周四中午)。学校校长不定时参会。小学全体教职工参会。根据大会主题由小学中层干部主持。德育、教学交替安排会议主题,主题需在学期初统一制定。
1、所有需在小学校务会集体决议的事项均需在会前由小学校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上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上会表决,表决结果需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未在会前讨论的议题不得上会或报校长审批。
2、需临时讨论决定的事项可由小学校区领导班子召开临时碰头会商议后向校长汇报,未经初步讨论的事项不得直接向校长汇报。
1、加盖公章、文件签报、费用报销、资产采买、上报材料等事宜以校内文件签报系统为依据,依照“谁牵头、谁分管、谁派出、谁签字”的原则,由分管副校长签字生效,合同签署、人事调整等重大事宜须由分管副校长上报校长审批。
2、学生外出比赛、社会实践,教师外出培训等外出事宜需由带队教师或中层干部填写签报单,报分管德育、教学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报请校长审批;如校长外出,可由小学分管行政副校长向校长请示获准后代为签批。
3、教师请假半天由年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一天)须由年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小学副校长(至少三人)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报请学校校长签字方可生效(如校长外出,可由小学分管行政副校长向校长请示获准后代为签批);班主任请假除需年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外,还需主管德育副校长签字;中层干部外出或请假需主管副校长签字。
4、教师因周末带队比赛无法休息,由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并上报小学综合办主任,教师请假时可根据记录报主管行政后勤副校长签字后免于扣减。